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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之子作为受贿案从犯被判狱三年 缓刑四年
日期:2008-08-04        浏览次数:次            
  记者上午获悉,继今年4月份陈良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今天上午,作为陈良宇受贿案中的从犯,由于认罪态度较好,陈良宇之子陈维力被天津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维力当庭表示,将不会上诉。

  据悉,陈维力涉案与其父亲密切相关。有消息称,在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所获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中,陈良宇父子起了关键作用。

  此后,华闻控股聘请陈维力在其下属的中体传媒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并挂名香港华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取高额薪酬。据悉,时年33岁的陈维力,年薪总计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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