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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巨贪张建辉受贿2598万元被判处死缓
日期:2008-08-05        浏览次数:次            

    新华网8月4日报道  8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张建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建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同时所收赃款以及利息一共3400多万元上缴国库。

  今年50岁的张建辉,曾任南宁市水利电力局局长、南宁市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从2000年开始,张建辉就利用担任南宁市水电局局长职务的便利,为一些建筑单位在其管理的南宁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承建的工程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

  从2003年至2006年间,张建辉利用担任堤岸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为朱某挂靠的江西省、海南省等工程公司在南宁市堤路园项目工程招投标上给予关照及在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上谋取利益,先后11次收取朱某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60万元。这是法院审理查明张建辉受贿最多的犯罪事实。

  从2000年开始至案发,张建辉一共收受了22人共计2598万多元贿赂款,存入其用假身份证“张立平”为户名开设的银行账号内,案发后,被告人张建辉已主动将上述受贿赃款上缴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院另查明,张建辉对其使用假身份证“张立平”办理的64个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本金及被查扣的现金共3400多万元中,仍有人民币527万多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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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7月7日报道 张建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2000年,他第一次受贿就是15万元的大手笔。到2007年初,他的囊中已经有3100余万元巨款,其中涉嫌受贿2618万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27万元。他也因此成为广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涉案金额最大的贪官。

第一次收下15万元

张建辉的蜕变始于他职务的升迁和价值观的变异

当送钱的包工头告诉张建辉这是“行业例行规矩”时,他开始心安理得起来

他有斯文含蓄的学者风度,毕业于广西某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系研究生学历。多年寒窗苦读积累起来的丰富的工程建设知识使他逐渐成为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的行家。他也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末由广西武鸣县水利局工程技术员被调入南宁市园林局担任副局长。

这个时期的南宁正处在为进一步凸显“绿城”风格,打造国际最佳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大规模经济开发和城市园林景观建设的热潮中。张建辉的工程规划技能适时地派上了用场,他的工作业绩很快显露出来,工作能力和态度也获得领导及同事们的一致肯定。之后不到7年的时间里,张建辉又先后升任南宁市水利局局长、南宁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在一系列的职务职位变动中,张建辉的专业学识和工作结合得越来越紧密,与之同步的是,他自律的警惕性却在随之而来的诱惑面前不知不觉地变得越来越低。而他自己,对这种悄然发生的变化竟浑然不察,并最终在南宁市水利局局长的位子上收受了第一笔贿赂。[详细]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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