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党组(局长室):
党组书记、局 长:孙建中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奎罡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崇高
2、办公室
主 任:华 春
副主任:梅 相 陆立群
3、法制科
科 长:华 春
4、监督管理一科
科 长:高海林
5、监督管理二科
科 长:薛 峰
6、执法大队
大 队 长:陈小平
副大队长:王步斌
执法一中队中队长:王步斌
执法二中队中队长:查国民
7、行政服务科
8、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职责公开
一、局长分工
1、孙建中: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工作。
张国华: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培训工作;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息工作。分管办公室、法制科
沈奎罡: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机关常务工作;分管监督管理二科、行政服务科、安全生产协会
朱崇高: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监察工作;分管监督管理一科、执法大队;协助分管机关廉政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和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
5、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信息工作;
6、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7、组织、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8、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指导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工作。
三、法制科职责
1、学习贯彻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安全生产法制宣教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本机关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执法解释工作,制定本机关安全生产法制工作的管理制度。
3、负责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确保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恰当,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4、负责受理管理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组织听证工作。组织行政复议的答辩和安全生产行政案件的出庭应诉准备工作。承担涉及本局的行政赔偿处理工作。
5、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检查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上报,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6、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完成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管理一科
1、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电力、贸易、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情况;
2、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农机、林业、文化、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
3、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协调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监督管理二科
1、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石油、建材、医药行业、压力容器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情况;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3、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4、协调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
6、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执法大队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
2、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并跟踪隐患整改,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
3、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对重点、监控的行政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定期督查和上报;
5、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6、承办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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