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安委[2005]25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扬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扬州市政府与高邮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提出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我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确保扬州市安委会下达我市2005年度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含建筑事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6人以内(含京沪高速高邮段事故)。各乡镇、各部门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落实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分解控制指标,努力实现年度零死亡目标。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政府各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认真执行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年度结束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正职必须向市政府作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书面报告,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 四、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有关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省、扬州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建筑施工等专项整治活动。 六、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宣传教育及表彰奖励等。督促有关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结合实际,依法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到位、领导到位、内设机构及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继续深入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经严格考核达标率达96%以上;有一定经济规模的村(社区)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八、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全员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管知识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九、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工作;认真执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科技兴安”。 [Page] 十、强化事故预防规范事故处理。完善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完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整改率确保98%以上。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规范处理。 高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抄报:扬州市安委会,高邮市政府、市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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