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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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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5-12-27 浏览次数:次 |
邮安监[2005]44号
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鸭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强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市安监局(安监局工作人员电话一览表附后)和相关部门。对于迟报、瞒报、不报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事故信息的调度管理。信息调度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工作。为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及时通报事故信息,请你们按照《附表一》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以打印的方式于9月20日前寄安监局办公室。 3、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事故监管的相关制度,要利用相关事故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督促各有关方面和单位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事故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对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追究、防范措施、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附表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表二:《高邮市安监局工作人员电话一览表》 高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五年九月八日 抄报: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有关 领导,扬州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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