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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出台《强化层级管理责任制督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08-07-30        浏览次数:次            
 

市城管局为提高城管队伍对市容环卫管理路段承包责任制的执行力,把城市管理的层级责任分解到人并落到实处,按照“竞争上岗、提高待遇、强化考核、末位淘汰”的原则,制定了《强化层级管理责任制督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层级管理责任制督查考核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制度。一级督查工作,以层级管理责任制承包片区为督查单元,层级管理责任制一级督查得分作为二级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二级考核制度由市容大队、环卫处分别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单位每个工作人员进行绩效综合考核。同时,坚决打破平均主义,在一级督查基准分的基础上拉开被考核人员之间的得分差距。

督查考核实行日督查、周通报、月计分、季评比、年终总考评的办法进行,同时,设立绩效考核奖金,提高考核标准。督查领导小组每周对督查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路段承包相关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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