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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渠道)计划
日期:2008-05-04        浏览次数:次            

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苏发改投资发〔2008296号通知精神,近日扬州市下发通知,下达了2008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包括仪征市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高邮市人民医院改建、宝应县妇幼保健院扩建和江都市中医院改扩建等九个项目。

此次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要求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改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各类医疗单位房屋破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面貌,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建设业务用房,加强基本设备装备,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和能力,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规章制度与加强管理等几个方面同步推进。所有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上报方案核定的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并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实行招投标。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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