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
自今年6月底入梅以来,江淮地区连降大暴雨,我镇遭受了外洪内涝特大灾害,为帮助因洪涝房屋受淹被迫转移居住的受灾群众度过洪灾生活难关,现将救灾资金一次性分配给你们(详见附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灾资金使用对象:因遭受外洪内涝房屋被淹和危房户转移安置的受灾困难群众。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救灾款使用规定,履行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的程序,通过发放救济卡的形式,及时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户手中。
三、各单位迅速将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的分配方案报民政办公室备案,并履行手续,领取救灾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私分救灾款,否则,将依规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
2007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