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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救灾资金的通知
日期:2007-11-01        浏览次数:次            

各村、社区居委会:
  自今年6月底入梅以来,江淮地区连降大暴雨,我镇遭受了外洪内涝特大灾害,为帮助因洪涝房屋受淹被迫转移居住的受灾群众度过洪灾生活难关,现将救灾资金一次性分配给你们(详见附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灾资金使用对象:因遭受外洪内涝房屋被淹和危房户转移安置的受灾困难群众。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救灾款使用规定,履行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的程序,通过发放救济卡的形式,及时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户手中。

  三、各单位迅速将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的分配方案报民政办公室备案,并履行手续,领取救灾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私分救灾款,否则,将依规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
                         200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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