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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通知
日期:2007-11-01        浏览次数:次            
各村:
  根据高邮市人民政府邮政发[2007]10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镇到2010年的耕地保有量为19147.9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147.9亩,现根据高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现状,以及国家、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新增耕地面积等情况,确定各村到2010年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此次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过渡性考核指标,请各村明确保护责任,加强督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附:高邮镇2010年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情况表 (略)


                         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
                          200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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