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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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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11-01 浏览次数:次 |
各村村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五保户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根据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规定和市政府下达我镇2007年度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100人的目标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
1、各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人数的目标任务为本村在册五保老人的70%(详见附表)
2、完成时间:10月底前
二、工作措施
1、各村成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班子,村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村主办会计具体负责,全体村干和组干划片包干到户到人,上门入户面对面地做好五保老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发动工作,确保按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
2、各村于9月15日前,按70%入住敬老院的目标要求,确定本村集中供养人员名单,并编制成花名册上报镇民政办、财政所和镇敬老院。
3、镇财政所会同民政办,将各村确定上报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下半年的供养经费直接划入镇敬老院帐户,不再转移支付给各村或打入五保老人个人银行卡内。
4、从本月起,镇民政办和相关方面对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不再进行房屋修缮、医疗、生活必需品重大节日慰问救济等困难救助,一律由所在村和五保户本人负担;对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危及人身安全的危房各村要采取果断撤离措施,迅速动员其入住镇敬老院集中供养。
三、政策措施
1、凡入住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由所在村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向敬老院缴纳五保老人综合管理费,由民政办会同农经站,直接内部办理转帐手续;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生活费、水电费、护理费、500元以内的日常医疗费等由敬老院负担,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原房屋宅基地什边地等归各村处置。
2、凡在9月底前完成五保户集中供养任务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可抵充综合管理费);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同上)。
3、严格目标考核。将五保户集中供养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全年综合工作实绩考核和小康村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分值为5分,10月底前完成的加5分,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任务的不扣分;12月15日前未完成的扣5分(不论差额人数多少)。考核工作由镇农口考核部门会同民政办负责。
4、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合作医疗保险费由所在村缴纳,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医保费由敬老院负担,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期间日常小病医疗费在500元以内的由敬老院负担,500元以外的由所在村负担(民政办会同敬老院和相关村审核认定,直接由农经站内部转帐),其住院医疗费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敬老院和所在村各承担50%(其审核结帐方法同上)。
5、镇敬老院内设置优抚门诊室,承担对院内五保老人和院外本镇优抚对象常见病治疗和卫生保健工作,诊疗费实行“两免八减半”的优惠政策,门诊室医务人员由湖滨卫生院委派固定医生担任,镇财政年终视其全年工作量和医疗费支出情况对湖滨卫生院适当增加卫生事业费固定补助;院内五保老人住院手术治疗的,一律在本镇市卫生部门认定的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进行。敬老院内五保老人所发生的医疗处方、药费单据必须凭五保老人本人和敬老院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与敬老院结帐。
四、强化内部管理
镇民政办要加强对敬老院生活服务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固定资产的监控管理,指导敬老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食品环境卫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公物管理、五保老人进出接送管理、活动管理等相关制度,敬老院要加强对五保老人的思想教育引导,制定五保老人生活守则、关心五保老人的生活、身体,把握其思想动态,组织五保老人开展灵活多样的娱乐活动,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以促进五保老人生活得更加安心、安全、安康。
五、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镇成立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镇民政办、财政所、农经站、卫生院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民政办负责日常事务。民政办下设镇敬老院并建立专门帐户,负责全镇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接受管理工作,敬老院院长由徐长明同志兼任,张艳同志兼任敬老院会计。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高邮镇农村五保户2007年度集中供养目标任务分解表 (略)
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
2007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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