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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救灾款的通知
日期:2007-11-01        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村、社区居委会:
  为了帮助因遭受暴风雨和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的困难群众重建房屋,现将市分配给我镇的救灾款一次性分配给你们(详见附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灾款的使用对象:此款专项用于救助受灾群众因灾倒房、因灾造成危房、因灾倒房五保对象带资入院和因灾死伤人员的救助和安抚。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救灾款使用规定,履行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登记早册、张榜公示的程序,通过发放救济卡的形式,及时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户手中。
  三、各单位迅速将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的分配方案报民政办公室备案,并履行手续,领取救灾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私分救灾款,否则,将依规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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