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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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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11-01 浏览次数:次 |
各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今年高邮市政府、市人武部分配我镇冬季征兵任务80名,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农业户口的青年(含小城镇户口),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比例不低于50%);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的在校学生,高等院校招收的无学籍学生和在各类高考补习班补习的学生也应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也可应征入伍;征集对象均为男性青年,已婚青年不得征集。
二、征集年龄
2007年满18至20周岁,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在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新修改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应征。凡异地报名应征和未经基层推荐的青年不得上站体检,更不能批准入伍。经基层推荐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青年,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2007年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今年新兵征集工作从2007年10月8日开始。具体安排为:10月16日召开镇征兵工作会议,部署征兵工作任务,将任务落实到村、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单位;11月5日前进行宣传发动,搞好适龄青年报名、目测初检、初审,病史调查,挑选确定送检对象,搞好初审材料;11月6日至12月9日,带好“四表一书一照二证”,按时送检应征对象。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座谈家访,审查定兵,确定入伍青年,进行张榜公布,下发新兵入伍通知书,开好新兵欢送会;12月10日至12月31日组织新兵离境前的身体复查,按时送新兵到市集中,善始善终做好征兵工作,搞好征兵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报表。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新兵质量
做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合格兵员,是关系到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对征兵工作要提高认识,把征兵工作摆上主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统筹安排,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参与,为直接责任人,搞好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线干部要全力以赴抓好征兵工作。
1、各单位要把征集工作当作第四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要特别做好报名阶段的人员思想工作,各单位支部书记总负责,民兵营长、居委会主任专门负责,切实抓好各阶段的工作,要精心安排,通力协作,对下达的任务确保一个不少,圆满完成好征兵工作。
2、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要把《兵役法》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公民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享有的权利,服兵役的条件、形式和办法,以及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应受到的处罚等政策规定进行大力宣传并贯穿始终,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增强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激发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大力表扬好人好事。
3、要严格按标准和规定把关,确保新兵质量,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审查把关,做到“四个杜绝”、“一个确保”,即:在政治方面要坚决杜绝把那些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政治上有问题以及有流氓盗窃和打架斗殴行为等思想品德不好或有犯罪前科的人征集入伍;在身体方面要坚决杜绝把患有传染病、慢性病或智能低下等明显不合格的青年征集入伍;在年龄方面,要坚决杜绝把小年龄或超龄的青年征集入伍;在文化方面,要坚决杜绝把只有初小文化程度或文盲的青年征集入伍。要确保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比例。落实好岗位责任制,采取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4、结合征兵工作,对优抚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结合实际,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调动适龄青年卫国戍边的积极性。
5、严肃征兵纪律,认真贯彻国发(1995)24号、国办发(1996)28号和市征兵会议精神。坚决杜绝“人情兵”、“关系兵”,对违反征兵纪律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把我镇的优秀青年送到部队去,以实际行动支持部队建设和国防建设。
以上意见,希认真遵照执行!
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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