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水务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市主要河道、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全市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指导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统一管理并负责建设城市供水、活水(河道整治)、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以及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城市防洪;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四)负责全市全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五)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节水灌溉、农村饮水、中低产田改造、水土保持、水利科技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六)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