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自付比例
我市自2002年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医保基金一直保证平稳有序支付。但随着近年来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不断增多,有些患者有安装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等特殊医用材料的强烈要求,医疗费用上升较大,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巨大。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正常运转,该市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自付比例,将特殊医用材料分500——10000元、10001——20000元、20001——30000元三个档次,自付比例调整为20%、30%、40%。患者先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再按相关规定分档报销。
高邮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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