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
领导分工
服务承诺
办事指南
联系办法
政策法规
网上办事
投诉举报
当前的位置:首页 >> 乡镇部门 ()
高邮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
日期:2006-02-16        浏览次数:次            

维护残疾人权益出实招
高邮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

   高邮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高邮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将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畴。凡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驻邮单位接纳残疾人就业情况都纳入了监督检查范围。检查的主要内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劳动合同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情况;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情况;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等五个方面。
为了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使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市劳动监察部门在进行年检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年检范围,凡接收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又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确认为年检不合格单位。与此同时,市劳动监察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对全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比例接收安置残疾人的单位责令改正,确因无法安置的,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市规定,凡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凡改制或破产重组的企业在制定分流安置职工方案时,一般不得安排残疾人下岗或失业;凡残疾职工和顶岗率达不到规定比例及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福利企业,均不得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据悉,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与去年同期相比,残疾人就业人数有所上升,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此举深受残疾人好评。

 

                                     高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评论】【关闭】【返回顶部↑】  
4 相关新闻
· ({aboutnews_date})
高邮市人民政府主办 高邮市信息办&高邮市电信局承办 版权所有©2005-2006   联系电话:0514-4688518
建议使用:IE6.0浏览器 分辨率1024*768     扬备:321084-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