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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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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9-11 浏览次数:次 |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有: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政府信息,可以参见《高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目录》。 (二)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高邮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网址:www.gaoyou.gov.cn 2、档案资料查阅室 3、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公开 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获得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您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政府申请获得。 (一)受理机构 高邮市政府机关的受理机构为: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地址:海潮东路28号;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00;联系电话:4612017;传真号码:4612444;通信地址:海潮东路28号;邮政编码:225600 ;电子邮箱地址:gysgkdh@126.com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答复期限 本单位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制发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公开义务人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4612017;办公地址:海潮东路28号;邮政编码:225600),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联系电话:4688604),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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